优酷提出的问题,是市场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的新问题。广告是一种传统的市场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浏览器的出现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却颠覆了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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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影视内容的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视频客户端观看影视节目。但是,总会有一些广告从屏幕上飘过,很多人对此感到厌烦。这种厌烦情绪被市场捕捉到后,一种新型的浏览器随之面市,消费者只要安装这样的浏览器,就可屏蔽广告。
然而,在内容服务商看来,这样的浏览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日前,优酷公司因认为傲游浏览器对它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向北京海淀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浏览器运营商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200万元。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说到广告,消费者对它的态度几乎都是爱恨交加。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对企业推销商品产生了重要作用,消费者离不开它。但是,传统的广告投放方式靠大规模地占领广告阵地来扩大传播,必然造成大量广告信息冗余,引起不需要此类信息人群的厌烦。在传统媒体,消费者可以对这种广告视而不见,特别是刊登在报刊上的广告,读者可以一翻而过,从而排除掉无用信息对自己的干扰。但是,在互联网上,广告经营者可以利用技术让消费者避无可避。
因此,能够屏蔽广告的浏览器很自然地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傲游确实使优酷以及其他内容服务商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目前,内容服务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虽然已经可以收费,但由于网民尚没有普遍确立付费阅读意识,很多内容服务商依然把广告视为主要收入来源。浏览器能够屏蔽广告,固然满足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却破坏了内容服务商的营利模式。因此,傲游浏览器这一产品所获得的市场赞誉,实际上建立在破坏其他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
优酷提出的问题,是市场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的新问题。广告是一种传统的市场推广模式和营利模式,浏览器的出现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却颠覆了这种模式。它的出现是一种互联网思维的产物,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在收费模式尚没有普及的情况下,网站通过广告部分地解决了收益问题,在现存条件下,这个权利还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当然,并不是说要一味地保护落后的营利模式,以优酷的这起诉讼来说,企业应该看到传统的广告经营手法已经不适应开放的网络空间,积极探索建立既能吸引广告客户又能粘住消费者的广告新范式,要是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傲游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如果只是按传统的手法来经营广告,不思改革创新,今天会面对傲游的屏蔽,明天还会有更超前、更符合互联网特征的新工具来对这种旧的模式形成挑战。
在市场经济中,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更新形成了类似动物世界的“食物链”,但企业经营毕竟不是动物的丛林世界。优酷对傲游的诉讼,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市场的竞争机制要维护,消费者需求要满足,企业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这中间出现的矛盾需要通过博弈建立起平衡机制。到法院说理,寻求法律判决当然是一个途径,但它只能解决优酷和傲游这两个企业之间的纷争,更重要的是通过这起个案来建立起合适的市场规范,让企业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