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9时,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吴学占团伙被指控9个罪名,分别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1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21岁。
2017年3月,“于欢故意伤害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背后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于同年8月3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天8时,记者到达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时,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现场拉起了警戒线,7辆提审车辆已进入法院院内。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法院申请旁听,但法院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记者进入。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透露,12日结束的庭审中审理了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故意伤害罪4个罪名,目前前3项已举证完毕。被告人当庭翻供,但检方“认真公正地列举了证据”。庭审一直持续到21时30分。
一名庭审现场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下午的庭审中,吴学占当庭爆料,称冠县两名官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如果爆料属实,则意味着吴学占或因立功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此案开庭前,检方就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进行了两次补充起诉,增加了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时隔9个月,吴学占团伙涉黑一案才正式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山东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其他被告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学占和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与者,郭彦刚等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为豢养成员,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
此前在于欢案起诉书中称,2016年4月14日晚,因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于欢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并伴有侮辱和对于欢间有推搡、拍打、卡项部等肢体行为。于欢持刀捅刺,致使杜志浩死亡,严建军、郭彦刚重伤,程学贺轻伤。
记者查阅起诉书发现,早于苏银霞、于欢案4年前,吴学占团伙已经对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秀娥施行过非法拘禁。
起诉书显示,因王秀娥持续上访,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指使吴学占等人对吴秀娥强行拘禁80个小时左右,“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非法拘禁受害人王秀娥。王秀娥回忆,2013年12月9日,她从北京上访回家后,她的家门突然被一群戴着头套、手套、拿着电棍、穿迷彩服的不明人员踹开,随后她被剥光衣服,蒙上面罩,捆绑搬运至一处场所关押,第一天她被数次殴打,第二天她被抓住头往水桶里上下淹没数十次,12日晚她被拉到树林,推至一处坑中,对方称“坑太浅”把她拽出,后不知何因放她回家。
王秀娥说,她立刻报警,但民警做笔录后没了下文,她将当时被打伤的身体部位拍照留证。此后8个月她不敢继续上访。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因为被蒙住头,她无法知道对方是何人,直至2017年8月,再次上访的她被聊城东昌府区公安分局通知“你这案子破了”,她才知道自己此前的遭遇与吴学占团伙有关。据她说,警方在吴学占的办公室搜出了她的裸照,她表示,当时“心里觉得有点希望了”。
吴学占还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父亲患病在刘勇处医治无效,吴学占对刘勇产生不满,2015年8月19日,吴学占指使同伙将刘勇停放的奥迪A6轿车全车身砸坏。
刘勇告诉记者,当时一位中间人请他托北京某专家为吴学占的父亲看病,他曾与吴学占有一面之缘,但印象不深刻。车被砸时,他也不能肯定砸车之人是谁,直至后来警方通知,他才知道与吴学占有关。
起诉书指控,2015年4月和9月,吴学占还涉及干扰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分别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和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吴学占对正常中标公司员工以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并领取工程款。
此外,吴学占团伙还涉及在违规建设泰昌加油站过程中,肆意剪断联通公司光缆;向银行恶意举报,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干扰企业经营;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等。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通报,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起诉书显示,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在北京为受伤的严建军联系医院救治。
记者从苏银霞和于欢诉讼代理人处了解到,苏银霞和于欢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涉及被告人有12人,有关罪名3个,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于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后,2017年6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另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冠县人民医院保安李忠涉嫌犯强奸罪。当年6月30日23时许,李忠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酒后入住冠县某宾馆,三人共同商议找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翟某博遂以来宾馆上网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房间,翟某博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李忠、吴某超又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4月11日下午,苏银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见到苏银霞。他告诉记者,苏银霞状态还可以,“要求重判吴学占等人,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在吴学占案开庭前,于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其姑姑于秀荣告诉记者,“希望他们公开赔礼道歉,给予名誉赔偿”。
据了解,苏银霞的请求事项一是请法院对所有被告人从重判决;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三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60万元。
于欢的诉讼请求包括对所有被告人从重裁判,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于秀荣告诉记者,她看到被告人“精神好得很”。在开始宣读起诉书时,当地政府官员不让她继续在法庭旁听,将她带出法庭。
据了解,于欢父母即苏银霞夫妇及女儿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处于被羁押状态。于欢父亲的身体非常不好,关押期间曾住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代理人曾试图为他办理取保候审但未成功。
据了解,除本案涉及的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公开审理。由于此案牵涉的人员较多,庭审预计将进行3天。
本报聊城4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