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4月1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委会、新郑市教体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纠纷案,二审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涉及古枣树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合议庭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环资庭庭长邹波、副庭长高光组成,王韶华担任审判长。
中国绿发会一审中诉称,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并致使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破坏古树行为,恢复被毁林地或承担恢复费用,建立古枣树展示园,赔偿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等。
该案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州中院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以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
王韶华说,作为由全国性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加强法制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环保理念,宣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决心具有积极意义。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