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世昕)因未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阳泉市和晋城市的负责人今天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生态环境部同时暂停3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未能完成该方案空气治理改善目标的城市,生态环境部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结果显示,晋城、邯郸、阳泉3个城市没有完成《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评估考核结果,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晋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7%,未完成下降1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5.7%,未完成下降2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二;阳泉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2.2%,未完成下降15%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三。
除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外,生态环境部认为,晋城、邯郸、阳泉3个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较多,工作不到位。
约谈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3个城市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即日起生态环境部暂停3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涉及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省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同步严格落实。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山西省晋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此外,晋城高平市两家燃煤小锅炉清理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两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生态环境部今天已致函山西省政府,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晋城市市长刘锋说,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没有实现深感愧疚、自责,要尽快扭转大气治理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