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提醒道,“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人主要是20岁至45岁之间的中青年人,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或汽车,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受害人大多数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高息借款。
预防“套路贷”,最主要的是不要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警方提醒,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首先是不要轻易相信主动给你打电话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同时也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警提醒,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听对方一说就签字,这种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一旦陷入“套路贷”,该怎么办?办案民警说,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报警备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同时要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爱面子而隐瞒。
民警说,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止损,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当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如果遇到暴力催收,应该立即报警,在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