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个体的权利都不能以挑战公序良俗为前提,必须有所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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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武汉市一小区居民投诉,3个月前,有邻居在住宅养了六七只猫,住宅变成了“猫宅”。主人租住在附近,早晚去房子打理两次。如自己没有空,会请专人来喂养。为防止掉毛,平时屋内都是24小时开空调。邻居说,住宅养猫,导致气味很大。对此,城管认为,猫、狗之类的动物,不在城管管理范围;社区民警则表示,目前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居民养猫数量。(《武汉晚报》6月10日)
猫猫狗狗,看似是小事,实则不然。在人口密集的小区,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排斥宠物的存在,但至少也需优先保障人而非动物的权益。如果住宅从以住人为主变成以住动物为主,甚至把住宅当作圈养动物的场所,显然是有问题的。
一者,人的住宅变成了“猫宅”,尽管主人并不介意,但也该考虑邻居的感受。这是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基本要求,也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公共利益所在。你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固然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也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房子是用来住人的,如果拿来养猫,且这些猫的用途是为了“参加猫展”,不仅改变了房屋的用途,也侵害了邻居的正当居住权益。必须明白,居住权益不仅指“关上门”的权益,而是本来就包括居住环境。
二者,民众之间的权利诉求,也应该建立在基本的克制与基本的互信上。有人居住,顺带养几只猫,并无问题,但只养猫不住人,则住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难闻的气味这一“真实的感受”出发,还是从与动物为伍这一“想象的真实”出发,都让人难以释怀。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邻居心理上的反感确实应该比现实危害大得多。
越是人口密集区域,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龃龉就越多。武汉这一事件,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人与动物(宠物)的不和谐,归根结底仍是人与人的不和谐。据《新民晚报》2016年4月报道,不少市民跑到上海崇明、江苏启东等地买房,不为自己或家人住,而是摆放骨灰盒,定期前来祭拜。尽管此举亦属户主的“自由”,但对于邻居而言,未免惊悚。凡此种种,均表明,无论如何,个体的权利都不能以挑战公序良俗为前提,必须有所克制。
实际上,邻居的不满、舆论的质疑等等,也是一种小范围的“邻避”。早些时候,民众的权利意识尚不强烈,或者说处于过度抑制状态,而这些年,随着权利意识的苏醒,则由此而产生的“邻避”冲突就变得日益频繁。对此,当事人不能太任性,不要把自己的权利建立在对他人的冒犯之上,小区的物业也不能听之任之。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业主的安全。管好“猫猫狗狗”,不仅是主人的事,也是物业的责任。
此外,从监管部门而言,也不能动辄推诿,像“不在管理范围”“并无法律规定”等说辞,其实也是不作为的表现。既然出现了权利争议,当然应该及早介入,该规范的规范,该协商的协商,若是一推了之,难免出现恶性事件。良好的秩序、优质的环境不会从天而降,本身就是不断质疑、不断调适、不断修正的结果。
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