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然而,当下的乡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有意无意地弱化了自身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教育发展。乡镇政府教育责任弱化主要表现在:
资金投入过少,置身乡村教育之外。
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近3年来,乡镇政府对自己辖属学校的资金投入近乎为零,这固然与“以县为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乡镇政府不愿在乡村教育投入上拿出“真金白银”。2016年笔者所在的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一位来进行督导评估的某省总督学深有感触地说:“走过这么多县,才发现乡镇政府对学校不管不问,对学校投入‘蜻蜓点水’非常普遍,这是制约乡村学校发展的瓶颈。 ”
遇事消极应付,尽量不涉学校之事。
一些乡镇政府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学校的事当作分内的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对学校的求助往往采取“推和拖”的应付策略。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建设土地地上物迁占和土地征用是困扰校长的“老大难”问题,为此,学校请求乡镇政府解决,乡镇政府让学校去找国土所解决,而国土所认为征地为乡镇辖属村的土地,应该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更有力度,也会更加顺利。在来回“拉锯”中,搞得乡村学校无所适从。
硬性分派任务,增加不该有的负担。
一方面,乡镇政府没有把学校的事儿当作自己的事儿;而另一方面,有的乡镇政府却把自己的事儿当作学校的事儿,任意支使,随意分派任务。如,有的乡镇不顾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或学生充当礼仪、鼓号队等,为名目繁多的“乡村文化节”充门面;有的乡镇政府任意抽调年轻教师到乡镇“帮忙”,打乱学校正常教学节奏;有的乡镇不顾学校办学经费紧张,每年都给学校摊派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报纸刊物,增加学校经费负担;更有甚者,有的乡镇竟然把上级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也分一部分给自己区域内学校,让人哭笑不得。
决策独断专行,不顾教育优先发展。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然而基于教育自身“见效慢”的原因,教育优先发展在乡镇一级往往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3年前,笔者所在县下面的一个镇需要新建乡镇中心小学,该乡镇政府不顾群众意愿和学校要求,没把新学校建在乡镇驻地,而是建在了离乡镇驻地十几里外的偏僻地段。乡镇中心周边适宜新建学校的“黄金地段”都被开发成商品住宅小区,给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带来严重的不便。
乡镇政府为何有意无意弱化自身发展教育的责任?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一方面,“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在乡镇中小学人事和财政管理体制上直接隶属于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工作也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和评估,长此以往,乡镇政府感到乡镇范围内学校的工作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导致乡镇政府的责任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上级政府没有给乡镇政府明确具体的教育管理目标,没有把对乡镇中小学改革和发展作为评价乡镇政府工作的指标,由此导致乡镇政府关注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乡村学校发展离不开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而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学校教育的振兴。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明确乡镇政府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建议国家出台文件,明确乡镇政府在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乡镇党政领导的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政府的工作任务,构建相互支持的工作体系,以积极的姿态为乡村义务教育发展尽职尽力。
其次,增加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将教育工作同工农业生产、招商引资、精准脱贫及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一样,纳入上级对乡镇工作业绩的具体考核指标中,明确一定的分值,强化教育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用考核的指挥棒,引导乡镇党政领导关注乡村义务教育、重视乡村义务教育,下大力气发展乡村义务教育。
第三,农村学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范畴。一方面乡镇政府领导要把学校建设和发展作为乡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工作规划时主动为学校发展着想;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应积极主动向乡镇党政领导汇报学校发展情况、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求乡镇政府给予学校发展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作者为基层教育工作者)
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