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直播企业、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和粉丝的法律关系,压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直播企业法律责任,网络直播才会更安全,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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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网络直播媒体竞争的白热化,一些外围的经纪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吸引眼球,开始盯上了大学生群体。在放暑假前,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到高校招人,承诺大学生每天直播两小时就能月入数千元,吸引了不少大学生暑期加入。(《北京青年报》7月29日)
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做“网红”,的确很有吸引力。如果像一些网红经纪公司所说的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劳动报酬又可观,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但是,从报道情况看,这样的“好事”,其实也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有泄露之嫌。有的大学生为了“抢”到这份理想的兼职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仅发去了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填写了关于个人情况的报表。但是,这些个人的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管、运用,却成了未知数。
其次,直播内容打法律擦边球。为了吸引眼球,增强竞争力,很多网络直播不是在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暴露”上做文章。面对记者“打扮成这样才能直播”的疑问,一些网络经纪公司表示,“不被平台发现就行,具体也要看粉丝要求”。在他们发来的示范视频里,“一个年轻的女生穿着半露胸的暴露服装,抱着吉他边弹边唱”。如此操作,没有商业自律,没有法律约束,只有赤裸裸的经济诉求和侥幸心理。
第三,劳动报酬暗中缩水。据报道,一些广告单宣传语诱惑性极强,“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镜头前坐2~3小时,无责底薪3000~5000元,让你坐着赚钱”“直播唱几首歌就行,半小时50元,日结”,这些“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产生“遍地是黄金”的错觉。而现实往往是,有的直播设备还要自己购买,有的“直播的时间很零碎,总是撑不够公司规定的时长”,“每个月只能拿1000元出头,加上公司还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过两三百元”,这种薪酬待遇与承诺相差甚远,也与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
大学生如何才能规避法律风险?有专家指出,他们在与正规公司签约时“要仔细查看条约,保障自身利益”,“注意公司是否要求主播做一些违法行为、说出格言论等”。这些建议固然没错,但是,面对招聘者的“舌绽莲花”,薪酬待遇吹上天,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抵御诱惑呢?
其实,大学生的主业是学习,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做点兼职工作,并不违法,也无可厚非。更值得警惕的是,为什么网络平台上的非法招聘泛滥、乱象纷飞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依据侵权责任法,“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监管不到位,导致大学生兼职“网红”受到不法侵害,网络平台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当然,从现行法规看,针对网络直播这种新事物的规定还有亟待完善之处。在劳动合同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直播企业、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和粉丝的法律关系,压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直播企业法律责任,网络直播才会更安全,更有生命力。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