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山寨社团”,相关各职能部门有必要各尽其责,严管严罚,加强打击力度,提高其违规违法的成本,使其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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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今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今年2月6日以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陆续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结合社会公众提供的进一步线索,已有6个组织被取缔,11个组织表明解散或被予劝散,另有若干组织正在查处办理中。
这些年来,几乎隔一个时间,有关“山寨社团”的消息就会出来“刷一下屏”。“山寨社团”的敛财手段无须多言,包括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交流搞活动收费,甚至巧立名目变相向企业敲诈勒索。这些手段并不新鲜,因为即便是一些合法的协会,也通过举办会议收取会议费、出版纪念刊物收取版面费等形式获取一定利益。
那么,为什么“山寨社团”的生存空间仍然不小呢?其一,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交钱要的不过是个名头,或与官员、知名人物合影的机会,只要能拿到这些“服务”,对其究竟是李逵协会还是李鬼协会并不介意。其二,既然官方协会有行政化色彩,那么山寨协会也可以在此灰色空间进行运作,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某些需求。其三,社会上普遍存在利用和认可“山寨社团”的心理状态。
面对行业协会乱象,相关职能部门并非熟视无睹。民政部在2014年就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进而又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图通过大力改革,斩断行业协会与行政权力的关联。
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山寨社团”,相关各职能部门有必要各尽其责,严管严罚,加强打击力度,提高其违规违法的成本,使其望而生畏。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合理需求,也要通过一系列正面引导的措施进行“疏”。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会起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当然,作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加入或与某个社团合作时,应首先查验其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直至使其得到应有的惩处。
姚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