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扶贫资金用在真正的刀刃上,无论其外表多么光鲜、说辞多么动听,终究缺乏足够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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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大规模举债修建大批“形象工程”,花4800万元修广场,6株银杏树(靠两人手拉手才能环抱住一株)就花了285万元,8根图腾石柱花了120万元。
与之相对的则是对民生的极度罔顾。本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汝城县自来水厂,被民营企业控股收购后,自来水管网年久失修,爆管停水、喝“黄泥巴水”是常态;不仅如此,当地卢阳镇更有两个自然村的一些村民家中没有通电,25户67人仅靠山泉水发电和点煤油灯照明。(《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5日)
一边是地方经济发展落后,民众生活困苦;一边却享受着国家优厚的资金政策照顾,大肆铺张,花巨资修广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的表现堪称“奇葩”。不过,这并非汝城县的专利。据公开报道,过去几年,见诸媒体的贫困县搞“形象工程”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
修建楼堂馆所、大搞“形象工程”,并非为贫困县所独有。一些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种问题。当然,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规范的实施,这种现象得到了有力的纠正。
不能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并不意味着市政建设和民生工程也要受限。实际上,只要是规划合理,资金充裕,修建城市广场、建石柱,等等,并非就不可以,相反,有些这样的建设也是城市发展所必需的。人们反对的,是在民众还没有摆脱基本贫困线的时候,就花费公帑来修建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而不是把这些资金用在更急需的民生项目上。比如,此次新闻报道的湖南汝城县,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贫困县大搞“形象工程”,这看似荒谬的表象,背后却有可以追溯的逻辑和驱动力。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贫困县的政策优惠很可观,贫困县的含金量仍然很高。尤其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能够吸引巨大的资源。比如,贫困县通常以吸引外来投资者为理由,大兴修建广场,建造地方标志性设施。不过,即便如此,不把扶贫资金用在真正的刀刃上,无论其外表多么光鲜、说辞多么动听,终究缺乏足够的正义性。
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奢侈浪费和严控政府债务的当下,贫困县注重形象工程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可持续。与此同时,一些贫困地区在脱贫摘帽的过程中,不时衍生出官员贪腐等违法违纪问题,值得重视。
贫困地区有着加快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冲动和动力,这无可非议。但是,更需注意的是,作为贫困县,当地的主政者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合理利用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和资金。将资金优先用于民众更急需的危房改造、困难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等领域,为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这才是精准扶贫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对于贫困县的退出,各地坚持正向激励机制,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县,给予相应奖励政策。那么,对于已不符合条件,或者脱离地方实际大搞奢侈浪费,大兴楼堂馆所的贫困县,有必要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并对当地施政观念进行正确引导。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