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基层派出所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日常监管,理顺依法依规的办事流程,以严格的制度收缩个人裁量权空间,让群众少跑路、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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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李渠派出所一户籍警在给群众李某小孩登记出生信息时出错,将“2012年8月19日”登记为“2012年9月19日”,导致孩子无法入学。为了更正,派出所要求提供出生证、村委会证明等12种证明。李某提供了7份证明,但还差5份。派出所让李某耗时2个月,来回跑了6次都没有结果。直到近期上级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时,问题才得以解决。(华商网8月15日)
户籍登记时弄错名字、性别、年龄,想更正却困难重重,各种开证明、前后跑上几次甚至十几次的案例,我们已经听过不少。其实,在面对居民更改身份信息诉求时,一些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谨慎可以被理解,毕竟事关重大,但这绝不能成为工作含糊、拖沓,甚至故意刁难的借口。在上述案例中,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12份证明材料里有无“奇葩证明”,但派出所及户籍警明显推脱不了失职之责。
一件普通的更正错误身份信息的事务,竟让居民前后跑了6趟,还没个结果,派出所与户籍警有无尽到“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这种质疑并非毫无来由。检查组发现,该所还有类似的17件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受理时间跨度最长达两年多,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在李某将情况反映后,检查组要求派出所按程序办理,并于当日办结。可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能立马办好。可这个派出所呢,检查组没来时,群众还要被拒多少次、跑多少趟、被拖延多久,似乎是个谁都说不好的“天问”;检查组来了,就火速办好。如此“前倨后恭”,岂不可笑?
规定与程序,是派出所办事的最基本行为准则。可现实中,一些工作人员“惜字如金”,能少说绝不多说的现象,群众不问就坚决不说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派出所,在其他政府部门也能见到。一些有了经验的群众或许还能主动发问,可不是人人都懂得这样的“套路”。凭什么要求群众为他们的失责埋单?
说到底,还是这些部门及工作人员没有把“为群众服务”的理念铭记在心,一些派出所似乎忘了“有困难,找警察”曾是让多少人心安的一句话。派出所设置户籍警,本就是为方便群众而存在的。更正户籍信息,是群众正当的权利,更是派出所及户籍警的工作职责,群众不是来央求你帮忙的——更何况,错误还是户籍警自身造成的。有何颜面让群众一次次白跑?政府部门及公权力机构的人员,本就应抱着敬畏之心,认真聆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目前,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严格区分权责,让做错事的人承担责任,本就是规避类似现象的基本举措。另外,还是要加强基层派出所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日常监管,理顺依法依规的办事流程,以严格的制度收缩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让群众少跑路、办好事。
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