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编纂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再次迈出重要一步。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
据了解,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而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要不断适应当下新情况、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回应一些社会关切。
沈春耀表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较多,从提请初次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为了便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时,将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草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草案还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沈春耀说。
为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间的关系,草案在详细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内容的同时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1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沈春耀表示,草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