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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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其通报澄清了7起不实举报,引起社会关注。
在人们心目中,对官方的通报,最常联想到的是批评和惩戒。可是,此次长沙有关机关通报的内容,不是批评,而是澄清,其话语基调不是惩戒,而是肯定和褒扬。这让人感到很新鲜。而且,这种“肯定式”通报,不是那种皆大欢喜式的褒奖,而涉及了许多尖锐的现实问题,在厘清相关事实、清晰划分责任后,进行“奖和罚”。
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此次通报的7起不实举报案例,有的是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这些不实举报的内容,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也是当前某些公职人员“易出事”的热点领域,例如国有资产保护、征地拆迁等。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回避热点问题,调查澄清,还当事人清白,既是维护了政务生态的健康,也有利于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当前,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方式有很多。纪检监察等机关设有专门的机构,受理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与举报,这也是民众的法定权利。对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实被曝光的数不胜数。但是,当前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和矛盾冲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职人员会遭到不实举报。像此次长沙通报的几起案例中,就存在类似问题。
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对这样的公职人员,上级有关机关如果不澄清不实举报,很可能会挫伤公职人员主动作为、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也会对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损害,使正气不能伸张,好人蒙受冤屈。
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由于公开通报造成影响的范围很广,其实际后果通常比警告等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行政处罚的后果要重,对受处罚对象的震慑作用也比后者要大。如此说来,通报批评的分量不可小觑。同样,此次长沙有关机关发布的不批评通报,也具有震慑力量。因其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广泛传播,使得此次通报具备较大的示范效应和积极作用。
对于通报中被澄清的公职人员来说,应该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要知道,一旦自己有违纪违法之举,也终将受到他人的举报揭发,更会受到通报批评乃至法纪惩处。
对于有关公职人员的举报,有关执纪机关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慎之又慎,既不放过腐败分子,也不要让遵纪守法、担当作为的公职人员蒙受不白之冤。这是此次长沙通报澄清7起不实举报事件应带来的启示。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