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的印记,无不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俨然一部权利宣言书。将权利保护“贯穿”民法典,让这部重要法典在人们的心中扎下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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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设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的起草,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众所周知,民法典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关键标志,被誉为经典之作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至今仍享有世界级声誉。尽管西风东渐,自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始,拉开了中国民法典起草的序章,但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新中国四度启动民法典制定,却因种种缘由未能完成,因此,一直缺少一部代表国家立法技术、体现时代精神的国之大典。
值得肯定的是,历次民法典的编纂,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中,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民情,精心打造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动,为今天民法典的重新起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催动物质文明涌动时,也激荡着立法的潮流。执政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更推动着民法典起草工作不断提速。而今,一部新时代的民法典,已然呼之欲出。
我们期待一部更加科学的民法典。以大陆法系之重财产权的传统,人格权不能单独列编。虽有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在前,我国的民法典起草仍跳出窠臼,充分采纳各界意见建议,开人格权列编之先河,突出了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有助于摒弃重物轻人之传统,而对权利保护的浓墨重彩,也让民法典的体系架构更加科学合理。民法典出台后,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民法总则与分编融为一体,法律的系统性将得到明显加强。
我们期待一部更加人本的法典。国家立法的最终目的,说到底,还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民法”滥觞于市民法,属于私法范畴,顾名思义,乃是民众的法律。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审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物权编到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到“强化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约束霸王条款”等,这些法律的印记,无不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俨然一部权利宣言书。将权利保护“贯穿”民法典,让这部重要法典在人们的心中扎下了根。
我们期待着一部更加时尚的法典。互联网横空出世以后,深刻地改变了社会。起草酝酿中的民法典,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前沿领域都作了规定,特别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更超前规定了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民法典以前瞻的目光、法律的张力,为发展变动的社会留出空间,也更能应对改革之挑战。
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也是民族精神的缩影,更是文明成就的不朽丰碑。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大国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被制定实施的。如今的中国,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奋斗目标,一部集立法技术之大成、回应人民权利呼声的民法典,将为改革中国带来更多福祉。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