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11日电(宋志鑫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今天上午,该院集中一审公开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中,3起案件组织者、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4年、22年、20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员被判处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3起案件分别是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别在沙洋县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廖海滨,46岁,其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网罗人员,在荆门城区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竞拍、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等敛财,获巨额资产,同时强化组织发展。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7起,包括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等后果。
熊才祥,46岁,早期曾为承揽建筑工程,纠集他人对竞争对手实施故意伤害;随后,聚众斗殴,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2011年后,指使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逐步形成较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8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后果。
乔曙光,43岁,召集他人在黄石地区多处宾馆、赌场内“放码”,聚敛钱财;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后果。
3起案件80名被告人中,多人早期曾因罪获刑,后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法院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分别决定执行24年、22年、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起3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其他人员亦被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表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6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101人,占比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