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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天津红桥法院宣判一“套路贷”涉黑案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10月10日   08 版)

    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一起“套路贷”涉黑案。被告人穆嘉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欺压、残害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

    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1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2016年9月,王某想装修自己经营的一家披萨店,由于手头比较紧张,就通过传单找到了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的鸿业恒鑫贷款公司,想借点钱周转。没想到,噩梦从此开始。

    经过咨询,王某被告知,贷款5万元,扣去手续费,只能拿到3万元,5年借款期,本金及利息总额19万余元。如此高额的利息,让王某有些犹豫。穆嘉是那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所有人。两天后,该公司两名男子突然闯入王某母亲的住处和其经营的披萨店称“下户审查”,见披萨店停业,便坚称王某提供的房子租住户和其经营的披萨店等信息都是假的,称其“骗贷”。更令王某意外的是,几个人竟对他拳打脚踢。他被吓坏了,只能签下合同,约定借7万元,5年连本带利还19.02万元。最终穆嘉给了王某5万元。

    因为害怕,王某一心想赶紧还钱,几天后,他找到穆嘉的贷款公司提出要提前还款,却被告知必须要还19.02万元。王某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又遭到殴打。更可怕的是,王某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他被关在房间里,随后一个人告诉他,清贷公司已经替其把19万元还了。没多久,自称清贷公司负责人的杨德发伙同几个人又拿黑塑料袋蒙着王某的头,将其带到别处,连打带吓告知他必须偿还清贷公司25万元,要是一年之后加上利息得还40万元。王某被打得又疼又怕,只想着能逃出去,不得不答应他们,又签下借款合同。以为签了合同能尽快离开,没想到杨德发等却始终不放人,继续打王某,还把他关进狗笼子,要求王某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弄出钱来。王某非常害怕,只能全都同意。

    后穆嘉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取现和汇款等方式,将王某银行账户内的97万元转至穆嘉控制的银行账户内。

    同样住在天津的刘某也有类似的遭遇。刘某在穆嘉所有的另一家小贷公司借款3万元,约定本金及利息总额4.7万元,借款期为一年,每20天还一期,每期还款3900元,后均正常还款。没想到,几个月后的一个凌晨,穆嘉带着人到刘某的住所,将其挟持至一处出租房屋内拘禁,并采用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的手段强行索债,逼迫其签订13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随后又上演了清贷公司的戏码,将刘某转移至它处拘禁,并采用殴打、恐吓、体罚、侮辱手段强行索债。其间,他们逼迫刘某跳入河中进行虐待,穆嘉还把枪放入刘某口中进行威胁,刘某的亲属也遭到了威胁和滋扰。最终刘某被警方解救。

    2017年11月3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穆嘉等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聚众斗殴罪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穆嘉案开庭审理。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认定的相关案件多达几十起。被害人往往都是在穆嘉公司借款,起初数额不大,但是在还款过程中会被穆嘉等人以种种理由断定为违约,于是不断地签订新的贷款协议,从最初的几万元,到后来甚至抵押上整套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年初,被告人穆嘉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后不满足于获取高额利息,当年6月,以上述公司为“外壳”,形成以穆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管控严密,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转单平账”等方式,从一开始就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主审法官分析了该组织的套路:在审查借款资格时就为暴力催收做准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额外收取手续费、下户费、中介费等各种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在被害人还款时故意设置重重障碍,使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人为制造违约;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扰、威胁其亲属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巨额虚假借款协议,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指使组织成员假扮成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通过虚假“转单”垒高债务;最后,把无力还款的被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使组织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该组织为规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汽车买卖、租赁、抵押协议,有意带着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现在公安机关,甚至到公安机关解决所谓“经济纠纷”。

    有关人士建议,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轻信无从业资质的小额贷公司,要警惕各种中介等发布的无抵押、免息贷款等信息。特别提醒,在借款时要认真查看合同文本,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10月1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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