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套路贷”以不同表现形式进入校园。由于在校学生涉世不深,又有兼职赚钱需求,成为“套路贷”的目标。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套路贷”案例:诈骗分子以弥补损失为名指使、教唆受骗学生实施或参与犯罪。这不仅使学生触碰法律底线,更使得“套路贷”从社会“遁入”学校,此类案件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
今年17岁的在校生王刚(化名)家境不好,学习成绩一般。他非常羡慕身边家境好的同学,期待着能有更多零花钱,可以买喜欢的东西。
通过朋友介绍,王刚认识了社会青年刘强(化名)。刘强年纪不大,看起来却像“老江湖”。刘强表示,有人想借钱,可以以王刚的名义去借,借的钱不需王刚还,由“借钱的人”还。借到钱后,王刚可以拿到一笔好处费。
好处费让王刚心动。随后,在刘强安排下,他向一位自称“卢哥”的人借了10万元。最后,王刚分到好处费几千元,这让他发现“赚钱实在太容易了”。最后,剩下的钱都被刘强以各种理由拿走。
起初,王刚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卢哥”三番五次向他催款,王刚才发现受骗。此时,刘强已不知去向。无奈之下,王刚将事情告诉家人,家人不得不拿出所有积蓄,偿还欠款及利息。
“受害者”的故事并没有结束。两个月后,失联许久的刘强突然出现,王刚见到他后十分恼怒。但刘强却毫不在意,并向王刚说明来意。这次,刘强希望能和王刚合作,一起“赚钱”。
王刚深受其害,起初并不答应。几经劝说,刘强承诺给他高额好处费。为了弥补给家庭造成的损失,王刚最后同意了。随后,刘强又向王刚传授方法。两人商定,将同学小宇作为目标。
同王刚一样,小宇一听有利可图,便答应借钱。小宇借了2.3万元,最后留了3000元。
从受害者变成诈骗犯帮凶,王刚已触犯法律。由于王刚尚未成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刚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刘强等人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相应的惩罚。
“‘套路贷’进入校园,后果非常可怕。”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盛敏说,为加强在校学生法律观念、防止犯罪以及受骗,他们开展“套路贷”知识普及工作,并将一些真实案例加入其中,让学生远离“套路贷”。
李冰 许月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