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作出承诺:要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最新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截至目前,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
在此期间,有322万名“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但依然还有一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作为“执行不能”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案件纳入专门数据库,定期查询复核并公开接受监督,一经发现有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有些执行不能案件,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是一种商业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人民法院干警要忠实履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各民事主体在商业交往中也要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预见并防范各种风险”。
执行攻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交出答卷、履行承诺,“极个别的法院可能无法完成指标,达不到的会追责。”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让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怎样才能摘掉执行难的帽子?为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近3年执结4.07万亿元,初步形成治本的长效机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着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口号也提及多时,当下集全国法院之力紧抓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与以往有何不同?
刘贵祥:事实上,第一次提出“执行难”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过去的30多年间,法院陆续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例如百万执行案件大清查活动、无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等,但是“执行难”这个帽子始终没有摘下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审慎考量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群众呼吁化解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从可行性而言,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法治环境,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之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科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总结以往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基本思路,在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取得明显成效,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实践基础。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明确了具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及方式方法。就总体目标而言,可以概括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司法权威有效树立,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可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设计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剑指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如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及干预执行等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待,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如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是否得到实际执行,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同时,从《纲要》的顶层设计来看,其中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方式方法,坚持了标本兼治的思路,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清理历史性积案、化解执行案件存量的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巩固两到三年攻坚战所取得的成果,力求使执行工作进入一个常态化的良性循环状态,最终使执行难成为个别现象,执行不难成为一般现象。这次顶层设计特别注意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防止案件积了又清、清了又积的恶性循环。两到三年攻坚战后,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我们将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向更长远的目标,也就是党中央所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被量化为“四个90%、一个80%”,目前整体情况怎么样?
刘贵祥:《纲要》中所提出的“四个基本”的目标要求,总的来说表述比较抽象,缺乏量化标准。为此,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了200多项具体指标,我们又从中提取“4+1”的核心指标 ,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更加直观。具体说,就是近3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全国90%以上的法院能够达到上述核心指标的要求。
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系统所监控的数据看,大部分法院目前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核心指标要求。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
另外,从几个措施性、结果性指标,也可以看出执行工作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仅通过网拍就变现执行案款5000多亿元。再比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年均递增6%左右,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说明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在提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是直接原因。
总之,目前预定目标实现在望,而各项长效机制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322万“老赖”被迫履行义务,执结480亿元涉党政机关案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为了破解规避执行难题,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效如何?这一规定对党政机关是否也同样适用?
刘贵祥: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
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了义务,从而得以屏蔽其失信信息。
当然,150项信用惩戒措施,是针对不同的失信主体而对症下药的,并不是每一个主体都适用同类的惩戒,有共同适用的,也有个性化的,关键在于真正起到惩戒作用,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只要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不管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业、个人,都应当纳入。凡是能够适用于党政机关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也都要适用。比如说纳入失信名单的党政机关,在评选文明单位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
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实际执结率超过80%,远高于一般的被执行主体。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实践中存在的“老赖手机彩铃”“老赖广告电子屏”等失信惩戒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算不算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另外,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是否限制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刘贵祥:我国民事诉讼法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上公布就是广而告之,订制彩铃、广告电子屏是通过特定媒介进行公布的一种方式。但是人民法院在彩铃的定制问题上,可以更中性化一些,不用类似“老赖”这样的词,就做一个客观描述,比如说你呼叫的机主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没什么问题。媒体用“老赖”这样的词可以,但是法院用语要更规范、更严谨。
此外,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问题上,法律规定只是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正常收费的学校不在限制之列。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一个限制被执行人子女上大学的案例,实际上是当事人担心子女上大学受影响而主动还钱,并非法院或教育部门对其采取了限制措施。我们既要惩治失信者,又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惩罚失当。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为实现“2~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执行信息化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贵祥:从效果来说,执行信息化系统极大促进了执行规范化,提高了执行效率,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模式。例如,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初衷就是针对传统执行查控模式存在的执行效率低下、覆盖财产范围过窄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提供足不出户查遍全国财产的查询平台。
截至9月30日,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3家银行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
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5746.21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1.53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546.32万条,车辆4931.45万辆,证券1085.36亿股,船舶129.31万艘。
如何解决“执行不能”难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刘贵祥:一是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司法解释体系。近3年来,我们制定了37个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近发布的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仲裁执行、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二是打造“数据铁笼”,也就是依靠信息化系统来规范执行行为。比如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每个案件关键节点都在四级法院的可视化、数字化的监控之下,执行办案过程全程留痕,以信息技术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权。三是针对人民法院内部问题采取专项执行活动,开展历史性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刀刃向内,规范执行行为,树立良好执行形象,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在执行程序中,财产变现是三大难题之一,如何解决?
刘贵祥: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截至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260个,法院覆盖率为92.53%。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彻底杜绝过去拍卖环节投诉率高、暗箱操作、利益勾连等现象发生。
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网络拍卖74.7万余次,成交22.1万余件,成交额5030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3%,溢价率6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3亿元。
但在网络拍卖之前,要进行财产评估。评估周期长、收费高等问题,成为制约网拍优势发挥的瓶颈性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与此同时,今年10月底,将上线和网拍系统相关联的评估系统,实现确定拍卖参考价的线上操作,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增强司法评估的公开性、规范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在穷尽措施后,仍有案件面临无法执行,“执行不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目前占比如何?
刘贵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大约40%左右因为当事人没有财产,丧失履行能力而不能得到实际执行,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执行不能”。
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对于“执行不能”这一客观现象是不能回避的,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怎样确保不把有财产案件当作无财产案件处理,如何防止一些法院滥用终本程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终本案件合格率这一核心指标,建立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一是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才能按终本处理。二是建立终本案件数据库,进行专门管理,全程留痕,接受社会及当事人监督。三是对纳入终本数据库的案件,连续5年内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常态化地对数据库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目前恢复执行率达8%。四是将终本案件合格率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90%”核心指标之一,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项巡查的重点,一旦发现滥用终本,从严处理。
在执行不能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通过大力推行执行转破产机制,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从而使大量的僵尸执行案件得到彻底解决。而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无法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属于涉民生案件的,人民法院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由于司法救助的资金缺口比较大,一些法院,如宁波、盘锦法院积极探索“保全+悬赏+救助”新机制,做大司法救助蛋糕,使司法救助惠及更多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通过执行转破产和司法救助,消减终本案件存量。
对不达标的法院将追责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战期,既是目标也是任务。如果部分法院未能达标,如何惩治?
刘贵祥: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实现“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全国90%以上的法院在规定时间达标。
我们是说,最低要求90%的法院达标。那个别达不到的,就要追责了。事实上,目前已经因不作为、不担当等情况,按照组织程序撤换了十几个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了。今年年底,如果真有10%的法院没有达标,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明年还必须接着整改,限期达标。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在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尚缺完善的法律保障,这一方面有何考虑?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规范体系建设,共出台55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超过前20年的总和,全面规范执行工作。刚才我提到,特别是2016年以来,密集出台涉及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先予仲裁等37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以中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形成了完善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加强制度供给,织密规则体系,有效约束和规范执行权。此外,《强制执行法》也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马上着手启动起草工作,随着国家在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日臻完善,也将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