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摄影,都能叫做街拍,也不是所有的街拍,都能叫做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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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广州一名大四女孩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她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还配以侮辱性点评。此后,她私信联系了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遭到辱骂。最后,她成功利用平台投诉机制,使对方暂时封号一个月。(《北京青年报》12月16日)
暂时封号一个月,这个处罚未免太轻了点。何况,利用平台投诉机制使对方封号,终究治标不治本,如果换一个地方,这名博主依旧是“一位好汉”,他的偷拍素材依旧会有市场。在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名义发布偷拍影像的人不在少数。
当然,并非所有的摄影爱好者都在打着街拍的名义搞偷拍。正规军还是有的,但恰恰是那么一部分“伪军”,在给摄影圈抹黑。比如,在一些人流量特别大的地方,所谓的“摄影师”们,可谓数不胜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都能叫做街拍,也不是所有的街拍,都能叫做艺术。
街拍和偷拍之间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多是带着摄影的目的,要么是为了提升摄影师自己的技术,要么是为了记录人和物的某个状态、某个时刻,但后者就不一样了,带着娱乐、戏谑的目的,无异于“耍流氓”。并且,令双方愉悦且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才叫街拍,如果仅仅是出于一厢情愿,或者为了满足一些人的窥私欲,那叫偷拍,既登不上“大雅之堂”,也很难说是君子所为。
如今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偷拍他人还理直气壮评头论足的例子,几乎比比皆是。其中,有几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方面,当这些偷拍他人的信息被放在网上时,很多时候并没有迎来网民的抵制和质疑,反而是一些低俗评论、无下限无节操的戏谑调侃占了上风。
另一方面,当被偷拍者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时,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维权渠道,甚至还会招来他人辱骂和非议,“长得漂亮的才能被拍,拍你是你的荣幸”“要不是你穿得少,怎么会拍你,穿得少,不就是为了让人看吗……”可见,“直男癌患者”在虚拟空间内大有人在。
这就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化解“被偷拍者”的维权困境。从道德层面,我很赞成当事女孩说的那句话,“放弃维权并不意味着自己认可了这种理论”。即我怎么穿是我的权利,我可以性感,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来拍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个女孩,穿漂亮的衣服、显示自己身材,是她个人的自由,如果欣赏,请保持远观,不要“亵玩”,而如果不懂尊重,请立刻放下你手中的相机。
而站在法律层面来理解,还是得说到取证难以及受害者不愿被曝光的问题。偷拍自然是涉嫌侵权的,但是要维权,对于被偷拍的女性来说,则面临举证难的情况。一是被拍的女性大多不知道自己被拍,就算知情,也很难当场反应;二是面对高成本维权、低成本违法的现状,能够锲而不舍地站出来较真的人,终究只是少数。
所以,看待偷拍乱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其当做个例,也不能仅对视频发布者封号了事。如果网络平台并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前提是要让受害者敢于维权,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照片怎么拍,角度怎么调,是相机的事,但隐私权属于被拍摄者,没有同意拍摄和发布,就不能由所谓的摄影师说了算,必须经过被拍摄者同意。否则,随随便便一个人,拿着相机出来装模作样,都能自称摄影师在街拍,其荒诞程度可想而知。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