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新浪微博“镇江万科沁园”2012年发布的1条博文未经许可使用了朱慧卿的1幅漫画作品,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7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侵犯了朱慧卿对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特依据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方:镇江润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青报客户端
我公司的新浪微博“镇江万科沁园”2012年发布的1条博文未经许可使用了朱慧卿的1幅漫画作品,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7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侵犯了朱慧卿对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特依据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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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1月25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