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今天夜间,针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一连发布九份文件,并就其中八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中指出,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同时,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上交所表示,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比如,为适应科创企业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稳定需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科创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和业务整合较为频繁的特点,放宽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变化、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期限的限制。
同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上交所表示,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而科创板一改过去要求,适当放宽了涨跌幅限制,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同时,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