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焦敏龙)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3个涉司法救助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根据《程序规定》关于立案期限的要求,立案部门收到原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的材料后,认为齐备、无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编立案号,将相关信息录入办案系统,以书面或者信息化方式通知救助申请人,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程序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最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延长1个月。
根据《程序规定》关于救助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原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