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后,一大批大学毕业生通过就业或创业,实现了身份转变,而能力匹配、环境适应、心理承受等方面却大多处于一个“断奶期”,有些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仅2018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诉42件,有79人涉该类案件。据统计,这些被告人均为学历在大学专科以上、年龄在20~29岁之间、工作不足5年的青年。
他们本应立足岗位有所发展,但“才出校门便进牢门”,涉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27种罪名。
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该类型犯罪案件表现出3个新特征。
一是重“知识”轻“法律”,在创业中突破底线。
如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厉某、韩某等21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厉某、韩某两人大学毕业后,共同创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未经“微信”“大牛助手”等23个软件产品权利人授权或同意,对上述软件进行修改操作以实现控制程序虚拟定位等功能,并将上述软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
经审查查明,厉某、韩某为1992年出生,其余19名被告人均为该公司员工,绝大多数为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二是重“享受”轻“付出”,在欲望中扭曲心理。在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钱某挪用资金案中,出生于1992年的钱某利用其担任苏南某市某村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擅自挪用资金人民币近百万元,用于奢侈消费以满足个人虚荣心。
三是重“养育”轻“教育”,在任性中走上歧途。家庭过于重视物质生活上的照顾,忽视长期正面的教育引导,一些毕业生虽已成年、顺利入职并经济独立,但心智并不成熟:有的过分依赖,不敢担当;有的无所作为,缺乏动力;有的追风盲从,是非不分。这样的一群“妈宝”离开父母引导以及学校约束走向社会进入工作岗位极易误入歧途。
为此,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盛敏建议,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环境的营造和监管,密切关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互联网信息的监管。
盛敏认为,高校在专业设置、就业指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应担负起更多责任,加强对就业后的大学生人生规划的引导,真正将教育延伸到校园之外。另外,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心理疏导和日常言行的监管和约束,主动上好入职第一课。
盛敏还建议,司法机关要坚持惩治和教育并举,主动承担起普法责任,有针对性地对职场新人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养,为大学毕业生从容度过“职场断奶期”奠定基础。
通讯员 李冰 孙敏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