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房出租、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棚改等领域正成为住房领域“微腐败”的高发区。一些地方的公房租赁管理十分混乱,除了招投标暗箱操作外,有的地方领导走“人情”,将公房免费或低价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且大多租期较长。除虚报冒领住房补贴、挪用补偿款等涉腐惯用手段外,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垄断建材供应、以“好处费”“关照费”等理由明着受贿索贿等,也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变种。
保障房领域的这种情况,背后的实质问题依然是制度对干部的约束不足。一些基层干部甚至错误地以为,“吃拿卡要”所得都是蝇头小利,不会引起纪检部门重视。但是,反腐败不可能放任盲区存在,更不可能放任这种“微腐败”侵蚀群众利益。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再微小的腐败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保障房建设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众实行的住房兜底保障制度。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大多数群众通过商品房市场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低收入群众难以依靠自主力量来解决住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行使兜底保障责任,让这部分困难群众的住房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由于保障房是由政府实施并推进的一项工程,无论是建造还是分配,都由政府部门一手主导,行政权力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与商品房主要由市场来完成分配的路径是不一样的。因此,保障房领域对于权力的监管就十分重要,如果缺失了严格的监管,腐败就必然会抬头。不必讳言,一些地方保障房领域“微腐败”现象突出,与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有直接关系。
因此,对保障房领域的权力进行严格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保障房虽然并不是市场机制的产物,但保障房的整个运作过程仍应遵循市场的规则。比如,保障房建造的招标必须实行公开化,保障房分配也应向全社会公开并在社区公示,让入住者接受周围熟悉的“邻居”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大信息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力度,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通过这种制度建设,在保障房领域建立起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使保障功能落实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
保障房是运用政府财政资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它的运作离不开行政权力,但如果因放松监管而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得到保障房,那就超越了保障房的保障功能,这对于利用自有资金在商品房市场购房的人群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社会起到的则是一种反向激励作用。客观地说,在近几年的保障房建设中,已经出现了这种偏向。由于保障房是由政府主导,而政府如果缺乏对保障房真实需求状况的确切了解,在“政绩思维”的作用下,就很容易出现保障房的供应超过实际需求的状况,这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已经出现。市场机制的缺失,导致了住房保障功能的扭曲。
保障房制度已经推行多年,部分地区的居住困难群体在持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房建设也理应适当压缩。如果政府仍然建造大量保障房,就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而不断放宽入住标准,这与保障房的兜底保障功能是不一致的,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因此,在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市场实际情况的了解,让保障房建设有明确的针对性,定量建造,定向供应,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