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 实习生 徐铭徽)海南近日印发《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办法严禁以开办民宿的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办法》涵盖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28条。《办法》明确了乡村民宿的定义,特别提出在乡村民宿选址方面,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办法》介绍了乡村民宿开办流程,在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增加“乡村民宿”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海南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方案》显示,海南省计划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海南省住建厅统计,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