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社区矫正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0多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
草案中专设的一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写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宣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解除社区矫正等行为,不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