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这一《管理条例》确定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进一步规定,表明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将进一步法制化和制度化。为此,记者采访了20多年前反对外国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非法基因采血并出版《最后一道防线(中国人基因流失忧思录)》一书的童增先生。童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说道,中国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管理条例》的施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陆续有一些中外合作的人体试验项目在中国境内展开,常见的手段是国外的研究机构出钱,通过中国留学生回国做项目,在中国人中间进行人体血清和DNA样本采集然后送至他国进行研究。上世纪90年代童增在北京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因工作关系,他于1997年年底参加了一个“中国高龄老人长寿监测服务”的国际合作项目,名义上是给中国老人检查身体,但实际是采集老人的血样,以进行遗传基因研究。童增当时便担忧中国人遗传基因这样流失出去可能会对国家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于是,他站出来力阻此事进行,并给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情况。最终,这次非法采集的4000份血样封存在国内某机构,没有外流。
查阅了大量资料,专门拜访了北京的一些遗传学专家并走访了一些相关部门之后,童增在2003年10月出版了《最后一道防线》一书,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其后,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法规来保护中国人遗传资源,其法律效力比1998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卫生部的暂行规定要更为严格。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所以,7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新的《管理条例》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及时。
童增非常赞成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用的一个比喻,新的《管理条例》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画出五条“红线”: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陈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