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武欣中)7月4日下午,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通过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等6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据牵头起草该意见的有关人士介绍,针对近年来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金上涨较快、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意见》旨在督促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标。
《意见》提出,深圳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租赁住房应当满足消防、质量等安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经改造或重新装修的租赁住房,须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在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上,《意见》提出,要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该平台应具有“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费缴纳”等多项功能,并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此外,深圳还将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房屋租赁企业在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需在政府租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如租金不高于指导价格,可适当降低其增值税征收率;如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将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征收税率为0%。
《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意见》还将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意见》规定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严禁发放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