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剑平)今天,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厅编制印发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在浙江省,16种办学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包括幼儿园教学中小学化倾向,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用书及配套幼儿活动用书,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或歧视幼儿,向幼儿及其家长宣传、推销或变相宣传和推销产品、服务等。
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校30项办学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包括削减或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时间,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等。
浙江省内高校的办学行为和权力同样被纳入这两份清单的约束范围,比如大学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安排,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及教辅资料,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等19项行为都属于禁止范围。此外,中等职业学校23种办学行为也被列入浙江省的负面清单范围。
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落细落小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滞后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