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5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于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牵头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其中,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
2015年1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支持检察机关发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为推进司法改革,合理配置司法审判资源,各地法院对相关内设机构进行了撤并。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3家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的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业务指导。
“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我们实现了相对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江必新说,在最高法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法庭或合议庭、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