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百色实验小学教师蒋某因学生家长在殡仪馆工作而孤立学生一事,引发各方关注。近日,教育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1起案例的当事教师就是该名教师蒋某。(广西新闻频道 8月3日)
此前,蒋某已经被“调离教师队伍,并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在事情处置尘埃落定超过半年之后,教育部再次将其作为典型案例曝光,是否还有必要,又是不是小题大做?其实很有必要,也并非小题大做。尽管蒋某及其所在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均受到了相应处理,但处置的影响或警示效果可能更多只是限于当地较小的范围。
这次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一则是可以继续给事发地敲警钟,避免旧疾反复;另一方面则是要给全国各地的教师、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打预防针,让各地各部门能够以案为鉴,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而防患于未然。
严厉处理、全国范围通报批评是改进师德、改善教师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防微杜渐,让歧视孤立学生、学术不端、有偿补课等行为少发生、不发生。这就需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不良事件发生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还“不知不觉”,等学生家长通过社交媒体将事情“闹大”后,才匆匆忙忙入场救火。
处理、通报是倒逼各地重视师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少了这一环节,防微杜渐显然就缺少压力与动力。师德的规范与建设,其实重在日常,教师个体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提升,学校、主管部门则通过制度建设、举报渠道的畅通、奖惩机制的明确等宏观层面的发力,来对教师的行为进行约束,进而共同为学生的健康全面成长、教育事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