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革命史上,位于闽西山区的长汀被称为“红色小上海”。地处赣南、闽西各县通衢之地,汀江水运发达,这里一度成为中央苏区的物资集散地和经济中心。
当年,红军的第一批军需民用工业就诞生在这里,造船、造纸、缝衣等50多个生产合作社在这里组建,合作社内部还发行过股票;苏维埃中央政府在这里陆续办起了粮食调剂局、中华贸易公司、“红色旅馆”等商贸产业;小规模的私营商业在这里也得到保护和鼓励;苏区发行的“苏币”顺畅流通,苏维埃国家银行设立分行,办理金银兑换、发行公债……
这些经济活动不仅发生在长汀,也发生在苏区的许多角落,发生在红军长征的某段路上。从货币发行、关税管理,到财政统一管理、金融体系的建立,今天中国经济的许多基本制度,在条件异常艰苦的苏区和长征路上,都能找到源头。
开工厂、做生意、办合作社
国民党对中共苏区的“围剿”不只在军事上,还有更广泛的经济封锁。
1933年5月,国民党当局颁布《封锁匪区办法》,对食盐、火油等物资实行公卖,禁止私人贩卖;先后颁发13种封锁令,对粮食、布匹等必需品和药材,以及钢铁、铅等军用材料实施封锁禁运。
外部有经济封锁,内部要保障红军的物资给养,还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怎么办?初生的红色政权只能自力更生。从衣食住行到战略物资,想尽办法自行生产。
1929年3月,红四军入闽,没收了地方军阀郭凤鸣的被服厂,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红军被服厂。原厂的裁缝工人和个体裁缝共60余人实行两班制生产。工人的工作时长由12小时改为8小时,还成立了裁缝工会,用最快的速度赶制了4000套红军军装。这是红军首次在军级范围内有了自制的统一军装,部队面貌焕然一新。
开国上将杨得志在回忆录《横戈马上》中写道,当年自己随红军进入长汀城时,只能穿着刚到膝盖的破烂短裤。“几天后,每人发了一套崭新的灰军装,一顶带红五星的军帽,一个挎包,一副绑带,两三双‘陈嘉庚胶皮鞋’(黑白色的胶鞋)。”“一色的新衣帽新鞋子,整齐划一,精神抖擞,人都好像变了模样,威武得很。”
后来,中央苏区陆续办了另外几家被服厂,每个新厂开办都有长汀的裁缝师傅前往支援;设在长汀县四都镇的福建军区被服厂,则是瑞金中央被服厂的前身。
除被服厂以外,大量生产军需民用物资的合作社或工厂也在苏区逐渐开办起来:1929年成立的汀州弹棉厂收集、加工旧棉,日产400余斤棉花供应给长汀被服厂,或由红军医院制作成药棉;中华樟脑厂则熬炼樟脑油,供军民照明和药用,以克服缺少煤油的困难;成立于1931年的濯田炼铁厂每天生产土铁3000余斤,供应给兵工厂造武器,也供应群众打造农具……
据刘少奇1934年3月所著《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所统计,当时中央苏区有国家工厂32个,这些工厂是中央苏区骨干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冲破封锁,当时的中央苏区还很重视发展商贸业。1933年初,中华贸易公司成立,这是苏区资金最为雄厚、购销额较大的商业公司,主要收购苏区产的烟叶、茶叶、香菇、木材、樟脑等特产,冲破封锁运到白区销售,然后换购苏区紧缺的药品、食盐、印刷材料、手电筒等物资,再销往根据地各县。
为了活跃苏区经济、减少价格“剪刀差”,在发展公营商业的同时,苏区还大力发展合作社商业。
1932年春,长汀大规模兴办由个体农户入股组成的粮食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调剂粮食、稳定物价,在新谷上市时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向社员收购,在青黄不接时又以较低的价格向社员售卖;收购多余的粮食运往粮价高的地方卖,或组织出口到白区,营利后给社员分红。合作社内部还成立了管理委员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审査预决算,决定经营方针。
让不少人惊讶的是,中央苏区当时也保护和提倡私营经济。红四军首次入闽后,在长汀发布的《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书》就明确:“共产党对城市的政策是: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在革命时候对商人酌量筹款供给军需,但不准派到小商人身上……普通商人及一般小资产阶级的财物,一概不没收。”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政策影响下,不仅部分原本关闭的私营商店重新开业,一些新店也陆续开张。根据1933年冬的资料统计,仅长汀就有367家私营商铺。这些商铺对恢复和发展苏区工商业、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把财政摊子管起来
在经济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以后,苏区开始着手建立相应的经济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统一财政,将经济发展引入正轨。
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以赣南、闽西为主的中央苏区和闽粤赣苏区、赣东北苏区等都建立了各自的财政体系。若中央政府急需用钱,往往要跟各苏区提款。个别财政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地方,则由红军从自己的经费中拨出一些款项来支持;若红军或苏区政府要用钱,也可能给银行、合作社打个条子,以取钱或者借钱的名义提款。
这样的情况必然不能长期持续下去。因此,1931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中华苏维埃暂行财政条例》、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财政,编制预决算制度的财字第2号训令,以图扭转财政管理方面的乱局,建立统一、有序的财政体系。
第一步就是建立起从中央到省县区乡统一的财政系统。不仅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财政部,各苏区城市设立财政科,财政部门内部也要设立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公债管理、合作社指导等专业部门。
“当时把什么科室分管什么业务都划分得比较清楚,甚至各个处室的编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多少,都有详细的规定。”江西瑞金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曹春荣长年研究苏区和红军历史,对苏区时期的财政建设也颇有研究。在他看来,通过组建统一的财政制度和组织,临时中央政府“把整个财政摊子管起来了”,为之后的苏区建设和革命斗争提供了保障。
第二步是制定统一的会计规则。“具体来说就是把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用钱的分开,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根据曹春荣的研究,在统一的会计规则尚未建立之前,苏区的许多部门和部队要用钱时,可能会给银行、合作社打个条子,以取钱或者借钱的名义提款,但银行、合作社等单位拿着这些借款单或提款单却并不知道该找谁报销,由此也引起了很多抱怨。
为解决乱支乱用的问题,苏区财政部门明确规定,由财政部下属的税务局负责统一征收税款,由国库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库和金库,政府各部门指定专人向财政部领取经费,不能由其他人随意代领,需要用钱的各个单位或者红军部队,需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保管和使用。
在当时的中央苏区,外部经济封锁严密,税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开展征税工作,在具体征税之前,往往会临时组织征税委员会,由熟悉各方面情况的人员参与讨论征税的对象、范围、税率和金额。国民检查委员会也要派员参与,监督征税工作,让征税更加科学民主。
“土地税、商业税、农业税、山林税都有具体的征收条例,还有每一种税的税源、税率、税收减免都规定得很详细。”曹春荣说,当时的税收条款中有许多人性化的规定,例如红军家属可以免除土地税,工人、政府工作人员、教员、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印制“苏币”、严控金银,货币金融体系初现
统一财政的同时,另一项重要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成立,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和硬币,代理财政金库,办理信贷、投资等。但建行之初,国家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启动资金。
1932年4月,毛泽东指挥的漳州战役大捷后,国家银行首任行长毛泽民也随军来到漳州。他走街串铺,找商人们谈话,宣传红军的政策,希望商人们与红军保持经常的贸易联系,互通有无。同时,国家银行在漳州城颁布了有关没收和征集的布告,红军不没收商店,但可以接受商店老板捐款。这一政策受到漳州大小商户的拥护,纷纷捐款。
这次出征,红军不仅得到大批军用物资,还筹得105万大洋,这也是国家银行筹得的“第一桶金”。随后,中央造币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总金库先后在瑞金叶坪成立,准备发行苏区统一的货币。
但当时纸币印刷的机器和设计人才奇缺,毛泽民到处寻找。在福建长汀,有一位早年留学日本、善绘图的地下党员黄亚光,因“左”倾错误路线而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毛泽民了解情况后,找到中央保卫局,把黄亚光救了下来,之后安排他为国家银行设计货币图案。由于当时条件困难,纸币上的列宁像,是黄亚光用毛笔在毛边纸上临摹设计出来的。
1932年7月,国家银行正式发行统一的纸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又称苏维埃国币或“苏币”,实行银本位制,包括壹圆、贰角、壹角和伍分等多种面额。截至1934年长征前,“苏币”累计发行达800万元。
在建立国家银行、统一货币后,苏区也着手打击制售假币行为,开展货币斗争。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发布的第3号训令,将严厉查禁假币列为“各级分局应即执行”的一系列工作中的第一项,并特别要求邻近广东的各县要杜绝伪币的入口和使用。“各省、县、区如发现有伪币行使时,应将使用伪币者扣留,追查来源。”
1933年8月,瑞金县黄安区禾安乡的地主赖以辉,假装去广东买货,“实际是去偷运国民党军阀伪造的破坏苏维埃经济的假毫子(铜质,外镀银的假银币)170元,企图运进我们苏区来使用”。这一罪行被寻乌县吉潭关税处查出,并将人赃押解至位于瑞金的国家政治保卫局。
由于苏区经济贫乏,金银等贵金属奇缺,因此相应的管制措施非常详细,严格控制银元、金条等现金的流出。曹春荣表示,当时要想在苏区使用金银等贵金属,首先要写申请,解释清楚为什么要用现金、要用多少、用途是什么、现金在身上存留多少天,使用过后要交账,提供详细的货单,如果购买的货物跟使用的现金不相符将被追查。
“扁担银行”留下革命家底
苏区的经济建设在1934年秋天逐渐停摆。这年10月,红一方面军撤出中央苏区开始长征。国家银行将辛苦积攒下的大部分“家当”分给各军团保管使用后,与财政部一起编入中央纵队第15大队,保护、运输国家银行(中央金库)尚存的几十担银元、几十担苏币、几担金条,以及几十担印制苏币的原材料,并负责筹粮筹款,保证红军给养。这支特殊的队伍由10多名国家银行干部、200多位运输员及1个特务连组成,被称为长征中的“扁担银行”。
除了保管运输苏维埃政权的“家底”以外,第15大队还肩负着长征路上的筹款任务。据曹春荣介绍,在长征时,前方部队攻取一些城市后,红军内部会组织没收征发委员会,并下设多个分支机构,专门负责打土豪、筹集款项,并且把所获得的现金交由第15大队保管、调配。
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所著《西行漫记》中,有一段对红军财产来源的描述:“他们沿途没收有钱人、地主、官吏、豪绅的财产,作为自己的给养。没收是根据苏维埃法律有计划进行的。只有财政人民委员会的没收部门才有权分配没收物资。它统一调配全军的物资,所有没收物资都要用无线电向它报告,由它分配给行军各部队的供给数量……他们从江西带着大量的钞票、银元和自己的国家银行的银元,一路上凡是遇到贫困地区就用这些货币来采购所需的物资。”
1935年1月,红军智取遵义城后,苏维埃国家银行查抄和没收了反动军阀的米行、盐行、布庄等,仅贵州军阀王家烈经营的盐行就价值几十万元。国家银行将大部分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田产财物分给贫苦群众,少部分留作银行资金。
在遵义期间,国家银行还以布匹、银元及紧缺的食盐为保证,成立临时物资供应处和货币兑换处,发行“红军票”。这种“红军票”共有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5种面值,均有毛泽民的亲笔签名,用于防伪。
1935年1月18日,苏维埃国家银行接到转移的命令后,开始收回已发行的“红军票”。长征期间,国家银行先后在贵州遵义、桐梓和川西冕宁等地进行过4次货币发行与回笼,既解决了红军的给养问题,又发动了当地群众,极大地发挥了革命货币的积极作用。
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中央红军终于在1935年10月到达陕北。此时,原本从中央苏区带出来的纸币、制币材料已经遗失殆尽,只剩下由第15大队保管的几担金条。“这些最后带到陕北的金条,成为后来延安时期我们重新发展经济、建立财政和货币体系的家底。”曹春荣说。
(陈卓琼 李若一对本文亦有贡献)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林 见习记者 朱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