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勤 贾震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潘志贤)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12名大学生受骗。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大学生贷款。该团伙对外宣传,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先将1000元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再扣除500元的中介费,实际只给被害人3500元贷款。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就以需找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期限7天。如被害人逾期不还款,团伙会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客户的父母及好友打骚扰电话,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威胁。至案发,该团伙分别诈骗12名大学生,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办案法官提醒在校和刚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宣传,一旦陷身“套路贷”,往往会还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年轻人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