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茜)科技部网站今天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管理、承担或参与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追回因违规行为获取的有关财政性资金、奖金、奖励、荣誉称号,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9项处理措施。
科技部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管理制度,科技部严肃处理了《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等一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事件,让监督“长牙齿”,在科技界产生积极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建立相对统一、明晰的处理尺度和刚性约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制定了本规定。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处理措施、处理尺度、处理程序和附则等5章,共34条。其中,处理措施共4条,包括具体处理措施、暂停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和联合惩戒等方面内容。
违规行为及处理共11条,包括科技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等5类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常见违规行为、违规情节区分及尺度把握、从轻从重处理原则、主次责任等方面内容。为便于指导实践,统一处理尺度,特别针对取消一定期限管理、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活动资格的违规行为,明确应视情节,采取不同档位年限。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处理程序包括10条内容。涵盖调查要求、处理分工、处理时间约束、处理通知书、下达方式、救济途径、处理落实及减轻处理等方面内容。其中规定,对于已被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在被限制承担财政性支持科学技术活动期间,如有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依规申请减轻处理。
科技部征求意见公告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