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0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胡春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影响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已成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介绍,针对目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三地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区域立法协同加以解决,实现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协调一致,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区域协同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条例》共六章44条,其中明确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统筹“车、油、路”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鼓励燃油机动车停车熄火,降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新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当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柴油车将作为治理的重点,天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客运、货运、环卫等重点单位推行柴油车大户管理,引导重点单位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料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登记制度;鼓励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京津冀三地建立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共同建立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
《条例》于15日起征求意见,将提交2020年初召开的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泽庆表示,要通过制定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