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该《通告》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以其便利性高、使用成本低的优势成为不少居民的出行选择。另一方面,因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出行事故易发,电动自行车也被不少人称作“马路杀手”,成为不少地区城市管理的“痛点”。
事实上,在福州宣布电动自行车“逐步禁行”之前,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已经逐步落地。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该《技术规范》不仅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和安全出台了规范,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青年群体支持电动自行车“逐步禁行”吗?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他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应“一刀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专业 常姚新宇
对待有争议的问题,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去看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应该发挥其优势,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也是如此。
目前,我们还不大可能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达到人均一辆机动车的条件,电动自行车的诞生方便了不少人,其较低的出行成本也成为很多人上班、上学的首选交通工具。
同时,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不够发达,为了保障民生也不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机动车也越来越多,无论在大小城市,早高峰,晚高峰路上的拥堵情况也是愈发严重,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能很好缓解这一交通堵塞问题,大大提高交通效率,方便人们日常出行。
此外,现在城市的市区物流大都依靠电动自行车,比如说外卖和快递的运送,电动自行车可以很好地走街串巷,方便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由于电动自行车采用的是电池提供动力,因此较为环保,较之汽车等能大大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其次,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电动自行车上路,法律所要做的是解决,而不是“一刀切”式的禁止,所谓“堵不如疏”也是这个道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可以通过出台法律规定进行约束,例如,电动车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能上路;还有对于超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等。此外,还可以借鉴深圳的做法,对于城市道路进行相应改造,打造电动自行车的专属通道,这样可以大大方便城市管理,也能使电动自行车更好地满足人们出行需求。
解决电动自行车争议 发展公共交通才能釜底抽薪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徐浩睿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由于速度快、驾驶技能不足,在道路上产生的安全隐患不可忽视,成为不少出行者眼中的“马路杀手”;在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使用中,一些外卖或快递从业者为了追求速度和效率而频频引起的事故也应当引起管理者重视。
我注意到,福州官方称,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公交与地铁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以“地铁为主、公交为辅,其他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更好更多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在我看来,在治理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上,这样的方式值得点赞。在禁行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市民绿色出行,这才是解决电动自行车问题的“治本之道”。
“以禁代管”不可取 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忌因噎废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 廖宇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电动自行车的不规范行驶不可避免地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势在必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式的管理。
在我看来,在电动自行车出行争议的背后,除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道路规划不合理、交通管理不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因为目前存在的弊端而否定电动自行车的便民,岂非因噎废食?所以,应从多个环节入手,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可供更多民众选择的安全出行方式,为城市出行创造一个更好的出行环境。
合理分配城市路权 为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华南农业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罗小坚
在城区划分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允许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送水、快递、外卖)驾驶,这与完全禁行相比,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在我看来,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表象的背后,其实是严肃的城市路权的问题。相关部门更需花心思的是如何完善城市交通道路建设和公共交通的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相关生产者要在生产上严格把关,保证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总而言之,要尽量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文中照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程鸿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