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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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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关键词

文:一种高级的美是有技术含量的

张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9年10月18日   04 版)

    在远古中国,一方面,西北羌姜诸族由“羊饰大人”演进而来的“美”,成为具有宇宙普遍性之美;另一方面,东南夷越诸族由“文身大人”演进而来的“文”,也成为具有宇宙普遍性之美。东汉学者郑玄就在《乐记·乐象篇》注中说:“文犹美也。”

    文,甲骨文有等写法;金文有等写法。朱方圃、商承祚、陈梦家、徐中舒等都把“文”释为正立的、以胸中饰画代表文身的人形。商承祚与李孝定还讲,“文”即“大”,为仪式中文身的大人。

    从“仪式中的大人”这一角度来说,文与美相同。但美第一强调的是动物形象的羊(最初的图腾观念),第二强调的是头饰(以首为贵的观念),这两点都进一步演化,前者演化为超离动物形象的大人,后者演化为大人头上的冕。

    文作为“仪式中的大人”,虽然其中一些字形(如等)也强调头饰,但更强调的是身体,特别是身体正面的图画装饰和身体内部的具灵之心。在文字的身体中间加上心(如等),既可释为具灵之心,也可释为胸部佩饰。特别是文字写作,加上了玉旁,即表明玉在身体之美上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显示“文”作为持玉或佩玉的巫王,仍在“仪式中的大人”这一条演进路线上。总而言之,文,是仪式中的大人的身体之美。

    “文”的演进,大趋势是从原始文身到朝廷冕服,这一进程非常漫长。《周易·系辞下》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讲述了从冕服出现到完成的时间段。“文”主要来自东和南,《礼记·王制》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后来,东方的夷较早进入冕服之美,东南的越虽在政治上与列国一道进步,但在身体之美上仍为文身状态。《墨子·公孟》讲,齐桓公以“高冠博带”治国、晋文公以“大布之衣,牂羊之裘”治国、楚庄王以“鲜冠组缨,缝衣博袍”治国,而“越王句践,剪发文身,以治其国,其国治”。

    远古身体之文(美)的演进,大致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毛饰类和纹画类。西与北相对寒冷,以毛饰为主;东与南相对温暖,以纹画为主。毛饰类即“彡”,用动物皮毛来装饰身体,形、修、彰、彩、彦等的词义皆为“文采”;纹画类,用刻绘方式来装饰身体,斐、辨、粉等的词义皆为“文绘”。所以,从总类概括,西与北的毛饰类身体之美被称为“彣”,东与南的纹画类身体之美被称为“文”。

    第二阶段是从文身之美进入冕服之美。身体之美进入织物之美,特别是用丝织品对身体进行美饰,黼、黻、绮、绢、绯等的词义皆为“文绣”。

    从原始文身到朝廷冕服的演进,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色。唐代孔颖达在《左传·定公十年》疏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按这个说法,由东西南北各族群融合而来的“华夏”,名字就来源于以“服章之美”为核心的礼仪体系。所谓华夏衣冠,即以衣冠之美来代表文化特性。

    远古文化从原始文身升级到朝廷冕服,内蕴三大特点:其一是文化标志,原始文身的图案是各族群的观念,朝廷冕服则是族群融合后具有普遍性的朝廷观念;其二是审美体系,文身和冕服都以美的外观出现,最初体现的是各族群的美学观念,后来则是朝廷的美学观念;其三是等级象征,从文身到冕服,中国文化的等级结构在服饰上得到体制性的呈现。

    冕服,呈现了三个方面的美学内容:一是以天地人为核心纹样的十二章体系,即《尚书·益稷篇》里,舜讲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二是与天地鬼神对话的六冕体系,如《周礼·春官·司服》说的,“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祭群小则玄冕”;三是整个天下等级结构的差序体系,一个人的等级定位(王、诸侯、大夫、士),一望服饰便知。这三点都体现了黄帝尧舜能“垂衣裳”而“天下治”所蕴含的丰富内容。

    文,是仪式之人(远古之巫和朝廷之王)的身体之饰,即美的外观。由于巫与王在仪式中的核心作用,他们的外观影响和规范着整个仪式,于是,文又被用来指整个仪式的外观。因此,仪式中的建筑、音乐、图像、器物、咒言等各因素,都可以称之为“文”。由原始仪式向朝廷仪式的演进,也是各种仪式因素作为各种文的演进。

    具体来讲,器物之文,是从岩画、彩陶、玉器、青铜,到先秦时期完备的典章制度、器物、旌旗、车马;身体之文,是从简单的裸身之文和毛饰之彣,到等级分明的朝廷冕服体系;音乐之文和言辞之文,是从简陋的“击石拊石”之乐、简单的咒语,到表明各等级身份的书法言辞体系、身体语言程式、仪式音乐体系;建筑之文,是由简单的房屋坛台到宫室、城邑,宗庙、祭坛、陵墓。

    文的具体发展过程,除了从彩陶、玉器、青铜图案等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中零散而复杂地透出外,已难确切考证。然而,从语言学上却可以看到,文以其约一万多年的发展,最后成为美的总称。

    在先秦典籍的语言运用中,文可以用来指人的服饰衣冠、身体礼节、语言修辞(《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言,身之文也”),可以用来指朝廷、宫室、宗庙、陵墓等制度性建筑,可以用来指旌旗、车马、器物、仪式等美观性事物(《左传·桓公二年》“文物昭德”),可以用来指文字、诗歌、音乐、绘画、舞蹈(《礼记·乐记》“声成文,谓之音”“五色成文”;《说文》“文,错画也”)……

    人在创造社会之文的同时,也以相同的眼光来看自然——日、月、星,天之文;山、河、动、植,地之文。总而言之,当文扩展为整个天地之美的时候,它就成为一切审美对象的总称。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赞西周“郁郁乎文哉”,正是文作为普遍之美的表达。

    作为普遍之美的文,进入春秋后发生了变化。从远古到西周,文都是美善合一的,美的外观背后有政治、伦理、神学支撑。但春秋之后,礼崩乐坏,一方面,各诸侯大夫为提升自己的地位,纷纷使用越级的礼乐(如鲁国大夫季氏用了天子的舞乐,“八佾舞于庭”);另一方面,各诸侯大夫为了享乐,创造了新的美的类型,如大量出现的俗乐新声。

    《国语·晋语》讲晋平公喜欢新声,《晏子春秋》讲齐景公耽于新声,《韩非子·十过》讲卫灵公喜爱新声。《韩非子·十过》讲了秦缪公为得到人才,送女乐给戎国;《左传·襄公十一年》《国语·晋语》都讲了郑伯为求和平,送女乐给晋侯;《史记·孔子世家》讲了齐国为了政治目的,送女乐给鲁侯。

    新声是新出现的音乐,为了纯粹享乐而产生,被各国君主纳入宫廷。在春秋各国的宫廷舞乐中,无论是旧乐还是新声,都被视为享乐对象,率先开始了朝廷之文的意义转变。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朝廷的文的体系,不断与政治、伦理、神学脱钩,成为纯粹的享乐对象。在现实中,如《左传》《国语》中所讲,服美不称,车马唯美,高台为乐,不断出现;在理论上,墨子、老庄,韩非子,乃到孟子,都把“文”看得如美人和黄金一样,只是享乐,正如《墨子·非乐》中讲到的,以音乐为代表的整个文,就是享乐。

    在此进程中,只有作为语言的“文”仍然保持着文化高位。文字之美在与色、声、味等享乐之美有了本质区别之后,就包含了两种意义:一是普遍之美,二是比普遍之美更高级的语言之美。

    从此,中国美学体系有了三个级别:普遍一般的众物之美,与朝廷之礼相连的政治之美,与语言之美相连的诗文之美;从此,文就成为比一般之美和政治之美更高级的美。因此,在中国美学体系中,美,可用于一切方面,文,则用于更高级的美。比如,用文质彬彬、文气诗韵等词去赞美人,比用美品位更高。

    文来自于与雕绘相关的图案,讲究技术,当文字出现并成为文化和美学的主流后,图案的技术就升华为文字的技术,乃至于诗文成为艺术的最高级,超过了音乐和图案。文之美,就不再仅是图案之美、音律之美,首先应是诗文之美。

    文是与技术相关而成为普遍之美的,“文”就与“不文”、普通、粗俗相区别。用文来形容一种美,这种美一定是有技术含量的,最主要的就是有书卷气、高雅的,这也士农工商中士的社会地位相关。文与美都有普遍性,但美可以是一切美,无论低俗或高雅,文则一定是精致之美、高雅之美。

    (作者系浙江师范学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张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10月1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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