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今天,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印发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4个文件,严格依法办案,其中要求重点查办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等7类案件。
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法律政策文件。
《通知》强调,要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这7类案件分别包括: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在专项斗争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剑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建立刑事制裁体系内部衔接机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网上黑恶势力犯罪的构罪要件,推动专项斗争从网下向网上延伸,形成网上网下共同发力的局面。
《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跨省跨部门办案线索移交程序,鼓励监所在押的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深挖一批真实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恶线索,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表示,这4个文件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监察法等法律为根本遵循,将在明晰定罪量刑标准、攻克深挖彻查难题、促进条块协调联动、助力打击整治并举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