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层层设限,导致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困难重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被甘肃省委、省政府发文通报批评。
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层次人才引进难,是制约甘肃发展的瓶颈。对此,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于今年2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2号文件”),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用人主体放权。
可1个月后,甘肃省人社厅就出台文件为人才引进设卡,将“22号文件”要求的事后备案变相改为多重前置审批,使甘肃高层次人才引进陷入困境。
“放管服”变“管卡压”,半年没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
3月25日,在未征求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也未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会议审议的情况下,甘肃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27号文件”),设计了一套非常繁杂的人才引进程序。
“127号文件”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备材料必须由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盖章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虽然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严格落实“22号文件”要求,对高校引进人才已不再审批,但“127号文件”设计的盖章程序又把两个部门一起“拉下水”。
据有关部门调查,如果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有一个环节未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则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上报材料,重新到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盖章,耗时更长。据统计,用人单位到省人社厅完成整个“备案”过程,至少需要省委编办两次盖章、省教育厅7次盖章。
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通报,甘肃省人社厅“127号文件”对备案材料的格式、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边安排边调整,随意性大,每次备案能否通过,全凭省人社厅事业处工作人员主观判断。且“127号文件”设计的一些表格内容冗杂、名目繁多,与引进人才没有直接关系,纯属形式主义。
调查发现,一高校发布《招聘公告》时报备了5次,发布《补充公告》时报备了两次;另一高校《考核工作方案》报备了5次;还有的高校审批结果报备了3次,用时长达26天。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的全面推进,全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竞争十分激烈,西部欠发达地区招聘高层次人才本来就处于劣势,再加上行政干预过多、程序繁杂,人才引进工作形势严峻。”兰州一高校人事处处长表示。
另据调查,今年1月23日,省人社厅发布了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6月27日才完成第一个引进博士的备案,历时5个月,完成备案后还要进行入编、定岗和工资批复等后续程序,历时会更长。截至7月23日调查时,全省还没有1名高层次人才真正引进落地。
甘肃省人社厅之前出台人才工作相关文件,都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唯独“127号文件”没有提请审议,采取了选择性回避。甘肃省委、省政府在通报中指出,这“其实就是不想放权,搞自己说了算”。
任性用权遭严肃问责
对甘肃省人社厅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开倒车”现象,甘肃省委书记林铎批示:“对这种严重违背规定,在‘放管服’深入推进中仍设置障碍,体现部门‘权力’的问题严肃处理”。甘肃省长唐仁健批示:“性质恶劣,严肃处理”。
甘肃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深入调查核实后发现,省人社厅存在违规出台人才政策文件,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任性用权导致用人单位苦不堪言等突出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甘肃省委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人社厅党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同意省纪委监委相关纪律处分意见。
甘肃省委常委会决定,对省人社厅党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省人社厅党组向省委、省人社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要求省人社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深挖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总结这一典型问题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反思,在全厅开展思想、作风大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甘肃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诫勉处理,责令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带头反思,汲取教训;给予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厅长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改任二级巡视员;给予涉及此项工作的人社厅事业处处长、副处长及工作人员免职、降职和调离处理。
甘肃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的《通报》中指出,省人社厅任性用权,把“放管服”变为“管卡压”,对基层的强烈反映不理不睬、我行我素,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权力观错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等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通报》还强调,要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小切口、大突破的思路,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构筑招才引智的“强力磁场”,打通人才引进中的“堵点”,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马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