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酝酿多时的增值税立法今天迎来重大节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表示,经过8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增值税立法条件成熟。为了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相关部门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整合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明确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等关键要素。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不少调整,比如,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另外,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还借鉴了国际经验,建立了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6日,公众可通过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