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继增值税之后,消费税也终于正式步入立法进程。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消费税税率未变;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主要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2018年共征收10632亿元。自1994年开征以来,消费税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财政部表示,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