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朱彩云 记者 张均斌)历时近1个月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终于通过。今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于过去工程期间“发不出工钱”的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对于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我国刑法有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对有关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而此次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信用惩戒相结合的机制。
“事前预防主要体现在建设单位施工前的资金安排,这部分资金包含了人力工资的预先安排,而事后信用惩戒则体现在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赵占领说。
有关欠薪顽症的一系列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早在2016年就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为0.6%左右。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曾在今年10月30日召开的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文件出台3年多,落实有成效,欠薪发生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治理欠薪在今年进入冲刺期,治理欠薪工作正朝着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努力。
据了解,自11月15日起,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已在全国组织开展。在此期间,各地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今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