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客户端

推荐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四部门发文: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9年12月31日   02 版)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叶雨婷 李晨赫)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有关部门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12月31日 02 版

古有大禹治水 今有“小禹”护河
中宣部、人社部发布2019年“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
浙江“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
北京2020年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至4000元/年
漳州团组织捐建近千个爱心图书角
四部门发文: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中国联通为西藏革吉县3000孩子戴上“暖冬围脖”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培育“后备军”
90后检查工长王睿:精益求精的“铁路工匠”
太原局集团介休车务段:青年服务品牌闪亮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