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2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磊)今天下午,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安徽省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在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和工伤认定方面,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快速办结、优先办理。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此外,安徽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由此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