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近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化解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支持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通知》提出,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小额信贷的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通知》特别提出,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通知》提出了5项具体应对举措。
一是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二是在疫情期间,承办银行机构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三是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预案。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
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联系沟通,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
五是强化监测预防风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管理,及时与承办银行机构开展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实时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年内到期贷款金额比重、区域分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压力较大的重点地区,持续予以关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防范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