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针对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表示,将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的困难,积极有效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的政策:一是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二是落实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段勇说。
段勇表示,发放范围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的规定。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2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段勇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立即研究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牺牲人员烈士申报工作,并于2月18日印发通知,向各地提出第一时间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已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专项资金171.79亿元,其中湖北30.16亿元、武汉9.02亿元。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医保局会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打消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顾虑。“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