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从重处理。”据报道,北京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应当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保护合法权利、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快慰人心。多年前,坊间流行这样一句顺口溜:“一张邮票八分钱,要让纪委跑半年。”诬告陷害,成本极低,但危害极大,纪检部门为此耗费极高成本来查验,而被诬陷的当事人则可能被毁前程,即便被还以公道,也身心俱疲。
再后来,互联网兴旺发达,诬陷成本更低,连买邮票写诬陷信都不用,直接匿名在网上发帖,就能掀起波澜,让被诬陷的部门手忙脚乱,让纪检监察部门忙个不停。
公民有监督权,这是写入宪法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称,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保护公民正当行使监督权。行为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因不了解真实情况、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进行提醒教育。这种边界的厘清和分寸的“拿捏”,既尊重和呵护了公民的监督权,也避免了一刀切,不会伤及无辜。
对于因误会产生的举报,则可淡化处理。比如,报道提到一个案例,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举报,反映牛街东里一区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未按照上级防控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经过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举报人所称的“消毒工作不到位”与实际不符。
而事实上,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西城区从一开始就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比如,对全区1300多个小区、1.1万多处平房院落、48.9万余户居民,进行全覆盖排查;再比如,利用“西城家园”“京心相助”“红墙卫士”等大数据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可让防控更见成效,也有利于消除误会。比如上述因误会而举报,就是一例,相关部门一方面向举报人及时反馈,另一方面通报实情,作出澄清,有一举多得之效。
误会容易化解,诬陷则需依法规制。因为诬陷不属于监督,诬陷是打着监督的旗号行陷害之实。如果诬陷者得逞,不仅裹挟了正义,更会助长不正之风,干事者心寒,谁还干事?
为此,除了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正名”,还要让诬陷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据《办法》称,诬告陷害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弘扬正气、鞭笞丑恶。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人之所以诬陷,与见不得别人好有关,也与打个人利益小算盘有关,比如通过诬陷别人而让自己获利。对此,就应该剥夺诬陷者的不当得利。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一经查实即取消,让诬陷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诬陷终究是卑劣的,每个人都应活得磊落一些,活出衾影无惭、屋漏不愧的境界。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对诬陷零容忍,那些想干事的干部就能卸下包袱、消除顾虑,更有动力担当作为。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