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任明超)经过一整天庭审,3月26日下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海南省海口市一企业向大海倾倒建筑垃圾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市海事法院当庭宣判,判令包括船主在内的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907.564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表示不服判决,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上诉。
此案系海南省首例海洋倾废公益诉讼,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市12345热线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到海上倾废行为,随后又当场截获了涉案运泥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口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口检察院认为,被告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含多种有害物质,会破坏海洋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余万元,鉴定评估费47.5万元和公告费800元。另外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还应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争议的核心为:向海上倾倒物的数量到底是多少、是否有毒。海口检察院向鉴定单位提供的数字为有毒建筑垃圾6.9万余立方米。鉴定单位据此认为,涉案船舶造成的损害量化计算为860余万元。
被告则认为,海口检察院对倾倒量的认定违背客观事实,倾倒建筑垃圾的数量,前后认定了3个版本,相差近10倍。海口检察院作出的6.9万余立方米的认定,不但误用数据,还脱离了对施工客观规律的认知。
至于倾倒物是否有毒,被告认为,在检测样品污染物含量时,检测方的多次检测结果均为“达标”,送检方一次次地变更取样,直至检测结果有某项“超标”为止,且在该次取样中被告方并未到场。疏浚工程所在海甸岛海域周边并无污染源,所抽起的沙泥不可能超标,海口检察院的鉴定对造成海洋环境损害的证据不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海事法院未支持三被告的意见,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