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21岁的浙江杭州小伙子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会被叫到派出所,接受江苏无锡警方的问询。
早在1个月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公安机关接到当地市民报案,称自己接到诈骗电话,通过网银被骗走20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当事人资金被骗后流入多个来源成谜的境内银行账户内。而李明的银行卡账号正是其中之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的黑灰产江湖里已形成一条买卖银行卡“四件套”(一般是指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记者注)的链条化、体系化犯罪“产业链”,而大学生群体位于产业链的最上游。
150元收一张银行储蓄卡
去年10月7日下午5点多,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李明无聊地在宿舍玩手机,顺便浏览一下兼职信息,准备赚一些生活费——他在国庆假期几乎花光了所有生活费。在学校的一个qq兼职群里,一名网友发布了兼职信息,让人看起来高薪又省事。这名网友招募大学生兼职办卡,150元收购新办的银行储蓄卡,每个人一天可以办3张卡。
办3张银行卡就可以换点钱用!一直沉迷网游的李明对此很动心。第二天一早,他就添加了这位网友的微信。他询问办卡的用途,对方解释:办卡是购物网站刷单用的,还有直播刷礼物等用途。
为了打消李明的疑虑,对方补充:“你如果怕出事,过了3个月可以去把银行卡注销,而且我们可以签租用协议。”
随后,李明看了对方发来的“租用银行账户协议”:甲方出售银行储蓄卡给乙方,3个月内甲方不能使用,也不能挂失、注销、补卡。乙方将支付甲方150元。
李明觉得协议没什么陷阱,就同意了办卡。随后两人约定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第二天上午10点半,李明联系上一个叫“大牛”的男子。“大牛”让李明去移动营业厅办一张电话卡,新办的银行卡注册信息都要预留这个新的手机号码。
“大牛”询问李明没在哪些银行办过银行卡,随后,“大牛”就领他去了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当时,“大牛”没进银行,就在银行门口等着李明。进银行前,“大牛”特意叮嘱:“一定要开通网银和U盾,银行卡密码必须使用指定的数字。”
12点半左右,李明办好第一张银行卡。因为下午还有课,于是双方约定下次再办剩下的几张银行卡。随后,“大牛”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租用银行账户协议。”让李明签字,双方都按了手印。
签完协议后,“大牛”说:“一张卡150元,再补贴10元交通费。”随后,大牛向李明索要身份证拍照,这让李明起了疑心。
“大牛”解释,这是为了验证身份。“具体为什么验证身份,我也没搞清楚。”李明说。当时他着急回校,就把拍照的身份证照片给了“大牛”。
回校前,李明把新办的邮政储蓄卡、U盾和电话卡都交给了“大牛”。
“大牛”还检查了李明的手机,确定李明的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App没有捆绑新的银行卡后,才让他离开。
10月14日中午12点,李明再次电话联系了上次的网友,表示还可以再办两张银行卡。对方表示:现在银行卡涨到200元一张了。
这次,对方准备了一张联通手机卡,让新办的银行卡预留这个手机号码。随后,李明新办了绍兴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把储蓄卡、U盾交给了对方。与上次一样,双方也签了一份“租用银行账户协议”。这次,对方转来了410元,其中10元是交通费。
“四件套”背后的贩卡江湖
其实,李明只是其中一个被骗的大学生。无锡警方调查发现,“大牛”等人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找人代办银行卡等“四件套”。他们收购“四件套”的对象一般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入的年轻人。
去年8月底,来自甘肃的小伙子王强(化名)在招临时工的微信兼职群里看到有位自称大神的人发布了收银行卡的广告,办好“四件套”的价格是450元。随后,他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对方给了900元。
两个月后,王强在微信兼职群里再次看到有人发布广告,随后有人讨论:网络赌博之类的犯罪活动用这些银行卡走账洗钱。他上网检索资料后发现,“这些钱是不干净的”。通过一系列操作,王强把银行卡绑定在手机相关账户上。
让王强记忆深刻的是,去年11月20日晚上6点多,他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一下子发来很多信息,“接连几笔进账之后,就会有几笔出账”。最后总共进账35万元,每次进账5万元。随后,他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也有进账消息,3笔进账总共3万元。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网上检索“四件套”联系到多位卖家。一名卖家开价2500元。
另一位卖家表示,“四件套”一套卖800元,包3个月,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3个月不挂失,寄之前我会重新查验,没有绑定第三方。3个月后,你要继续提供‘四件套’,还是800元3个月”。
今年1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倒卖银行卡给境外犯罪分子的舒某、赵某辰、赵某伟正式批准逮捕。其中,“大牛”等人正是舒某专门找的代办银行卡的犯罪团伙。
据警方调查发现,银行卡的买卖呈现拉皮条的收购模式。银行卡“四件套”在收购时一般每套200元,但在过程中层层转卖,层层加价,最后到真正的买家手里最高可以卖到每套3000元。
贪图小利而出售银行卡存在法律风险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汪冒才检察官介绍,提交银行卡“四件套”的很多都是大学生。银行卡黑贩子往往通过兼职群打入学生内部,以轻松、高薪、兼职诱惑学生,每张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大学生只是为了能多一些钱网购、消费或者上网吧打游戏,便草率地把身份证等信息交给骗子,甚至还有出现以宿舍为单位的群体性被骗现象。
为何大学生会成为银行卡黑贩子眼中的“香饽饽”?
汪冒才介绍,首先大学生无不良征信记录,所办理的银行卡也是干净的白卡,更有利于不明资金转账流水。其次大学生群体庞大,基数大,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且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
“如今兼职诈骗手段不断更新,五花八门,归根到底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犯罪活动。”汪冒才提醒广大大学生群体,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则会构成犯罪。“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所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是典型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会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樊国民指出,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银行机构将在5年内暂停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等非柜面业务,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在也将在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另外,所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也将在3年内不为其新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此外,上述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并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另外,汪冒才还表示,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汪冒才建议,大学生要克服“贪利”思想,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要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应该去找正规平台,而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所谓招收办卡兼职,还有坐在电脑前手指动动就可“月入过万”的兼职工作基本可以认定为骗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吕宝洁 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