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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转发,还是不转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06月03日   06 版)

    5月30日一早,一条近3000字的长微博让不少人感到愤怒。网名“小岛里的大海”的网友在这条微博中自称6岁女儿被其班主任老师体罚虐待,在明知孩子患有哮喘的情况下罚跑操场10圈,“接到孩子时哮喘发作,剧烈呕吐、咳嗽吐血、呼吸困难”。而在送医抢救后,女儿连续十几天高烧40摄氏度,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在微博中,这位母亲还说,为了拜托班主任照顾女儿,曾经送给老师6万元现金,而事发后学校没有处理涉事教师,也没有赔偿医疗费用,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她不仅维权无门,凌晨两点在自家门口倒垃圾时还被涉事教师抓伤面部。

    配图里,3张“鲜血淋漓”的校服照片格外令人揪心,小女孩就医的照片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格外令人信服。为了扩大影响,博主甚至设置了抽奖活动——转发则有机会获得口红一支。

    “血衣”“受贿”“体罚学生”“维权无路”……这些关键词刺挠着网友的心。这条微博被迅速转发扩散,转发量一度达到139万次,转发者不含明星。网友焦急地呼吁事发地广州的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介入调查。

    热浪中不乏清凉的声音——有位医生指出,哮喘是呼吸系统疾病,出现咯血的情况非常罕见,女孩病历中没有记录出血的病史,处方中没有止血药。另一位医生则指出,校服上的血迹颜色过于鲜红,呈滴落状而非喷溅状,不像是咯血造成的。

    发布微博的母亲还曾展示与涉事教师的微信聊天截图,称该老师知道女儿患有哮喘,却不让孩子佩戴便携式的症状监测仪器。但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些聊天记录里对话的双方措辞类似,标点符号使用一致,大段的文字之间甚至没有时间间隔的显示,疑似伪造。

    画面尚布满疑云,但被网络指控的教师微博页面已经充斥谩骂,一些指出疑点的网友也被攻击为涉事教师“洗地”。

    愤怒可以理解,它源自人的同理心。一位同事告诉我,看到这则消息时,她正陪着女儿和小姐妹玩耍。在场的几位母亲一交流,都抑制不住地愤怒起来。

    然而,这种愤怒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当晚,警方介入调查。通报显示,网名“小岛里的大海”的刘某承认“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警方也表示,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也无法提供孩子确诊哮喘的病历。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刘某涉嫌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网络炒作。

    当地教育部门的调查通报显示,2019年12月10日,涉事教师因学生违反纪律,让刘某女儿等5人在操场跑10圈。

    学校的监控视频中,刘某女儿于当天14点55分开始慢跑第1圈,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9圈,15点27分离开操场,15点35分至16点30分,孩子上思政课和自习课时无异常状况。16点30分放学后,在校门由刘某接走,从视频画面看,当时孩子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

    通报说,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涉事班主任职务,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

    网友大呼上当,在谴责刘某虚构事实的同时,也向涉事教师和其他受攻击的博主道歉。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

    “善良被利用了,以后咋相信这种事”“感觉自己被耍得团团转”……在反思中,网友也提出一个问题:以后遇到这种事,转发还是不转?

    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其即时、便捷、开放的传播特点和低准入门槛,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表达空间,转发和评论等功能设计更赋予它一定公共属性。经过公众的讨论、转发、参与,一些个案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公共性话题,从网络波及现实,产生影响。

    综观曾在微博引起关注的一些求助信息,无论是疫情中一度无法得到救治的患者,还是自称被导师逼得自杀的研究生,一些人在常规维权方式失灵、无法得到及时救助的情况下,才在微博上求关注,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介入,推动问题解决。

    而刘某对事实的虚构,无疑是在消费公众同情心、消耗社会信任。这是古老的“狼来了”的故事,一旦类似求助再次出现,人们难免产生怀疑,可能逐渐拒绝发声。公共资源和公民的责任感不该被一己私利耗费。某明星的感情纠纷不久前曾引发舆论关注,他都会表示“抱歉我的私事占用了公共资源”。

    最新发布的通报显示,广州警方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即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能够给炮制谣言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处罚和震慑,围观的我们,是否还要动动手指,点下那个转发键呢?我们的手指大概还会点下去,但我会提醒自己,在针对事实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切不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就对当事的某方进行网络暴力,一旦事件反转,已经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和挽回的,这也是刚刚颁布的民法典所明令禁止的。

    如何做好一个公共议题的参与者?我想前提是保持独立思考、尊重不同的观点。无论是单纯热心转发者,还是提出合理质疑者,他们都是事件关注者。有的贡献热度,有的贡献专业角度。这些无疑都有助于推动相关部门调查真相、及早介入,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如刘某一般作假的人被迅速揭穿。无论如何,当一个人真的遭遇不公、需要帮助时,我期盼他发出的求救信号畅通无阻,能够进入一个有序的处理程序。这从根本上有助于解决两个问题,第一,降低网友对“网络鸣冤”的敏感度,少一些“阴谋论”,也少一些情绪性的转发;第二,能解决、好解决问题的途径多了,诉诸于过激甚至非法渠道的就少了。

    更何况,信息流通得越顺畅,充满竞争性的信息公开中,谣言更容易败下阵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6月0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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